扬州仪征的周先生接到银行的电话,说他欠了将近两万块钱的信用卡债。周先生觉得奇怪了,自己从来没在这家银行办过卡,哪来欠钱一说?周先生连忙去派出所报案。
警方介入后发现,他的名下的确有张该银行的信用卡,但实际申请使用的却另有其人。民警找来周先生一问,这人还是他的朋友,而且事情还得追溯到2013年。
在2013年的时候,银行工作人员到阿平的单位推销信用卡。当时阿平已经在该银行办了信用卡,这时他想到,好友老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好在自己这里。
原来,周先生曾帮阿平做过担保,给了他一张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。结果,阿平却用这张身份证复印件办了信用卡。起初,阿平刷卡消费,按时还款,谁都没发现异常,可后来他手头紧张,无法还款,导致东窗事发。
2015年九月、十月的时候,阿平因为自己的资金问题,同时自己手机停机,这时银行信用卡催款信息没有收到,银行就找到了老周本人。
最终,阿平因触犯扰乱信用卡管理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,并被判处罚金两万元。为此,周先生也背了“黑锅”,信用记录受损。
在以后五年之内,周先生的贷款信用会有一定影响,同时他也不能进入一些高档的地方进行消费。
检察机关提醒,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具有法律效力,平时一定要注意保管,以免落入不法分子手中。另外,在使用身份证复印件的时候,一定要标注复印件的用途;比如身份证仅用于买房、仅用于贷款等,防止被违法分子利用从事违法活动。
此外,法律界人士认为:银行仅凭借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就办理信用卡,也违反了相关规定,当事人可以通过司法途径,追究银行责任,维护自己的权益。